一、办理事项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主席令第45号)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6号)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)、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(国土资规[2016]6号)。
二、登记程序
申请——受理(初审、询问)——审核——登簿缮证——收费发证——归档
三、申请材料(以下材料均提供1份原件)
1.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(由登记机构提供);
2. 申请人身份证明;
3.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,(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免提交)包括:
(1)以出让方式取得的,应当提交出让合同、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;
(2)以划拨方式取得的,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,有划拨价款的,提交划拨价款凭证;
(3)以租赁方式取得的,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;
(4)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,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;
(5)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,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。
4.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、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;
5 . 依法应当纳税的,应提交完税凭证(由税务机构推送完税信息)。
四、办理模式
(一)线上:申请人注册登录爱山东APP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://dyzwfw.sd.gov.cn/选择不动产登记“一网通办”便民服务专区选择东营站点,搜索事项名称进行在线申报。
(二)线下:持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。
五、办结时限
即时办结。
六、收费依据
财税[2019]45号、财税[2016]79号、发改价格规[2016]2559号
七、领取不动产证方式:
1.免费邮寄;
2.窗口领取(出示不动产登记收件收据和权利人身份证明)。
八、办理地址及电话
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
地址: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276号
电话:8017778、8017779
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营分中心
地址: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三楼
电话:8268007 8268008 8209669
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口分中心
地址: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
电话:0546-3885619
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
地址: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
电话:8315625
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垦利分中心
地址:东营市垦利区育才路309号(垦利区服务中心A馆A区)
电话:2890139、2560005、25890182
利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地址:利津县利二路50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
电话:5683317 5626205 5627625
广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地址:东营市广饶县花苑路317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
电话:64501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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