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 付新华、付强、付凯 ,因 继承 原因取得 孙随英 的位于利津县利三路266号津城佳苑7号楼1单元101室的不动产,于2022年6月13日向利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;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6号)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(国土资规〔2016〕6号)等有关法规、政策规定现对外公示,有异议者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利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。
利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