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国栋、张爱霞 因保管不善,将房改29012A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房屋坐落于广饶县孙武路99号燃料公司1#楼2单元502室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(申请补发)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国栋、张爱霞
2022年6月3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