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1)鲁05执恢19号之二,将被执行人 陈金菊 名下位于河口区海宁路399号河安小区秋丰园F幢116-4 商用房产 的不动产(不动产权证书号:鲁(2016)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03663 )过户到徐芹玉个人名下。原不动产权证书号:鲁(2016)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03663 注销作废。
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口分中心
2022年0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