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5-03-13 | 浏览次数: | 信息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|
编号:202503130422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 0546-8017779 。
序号 | 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权证号 | 登记申请人 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1 | 商风英 | 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东营区东二路230号22幢2单元401 | 鲁(2021)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58973号 | 庞玉林 |
登记机构:(印章)
2025年0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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