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士刚、张红梅 因保管不善,将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36610号;第136611号坐落:东营区大渡河路508号8幢0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士刚、张红梅
2026 年02 月 09 日